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2-07   浏览次数:66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日常管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二条 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中职前三年在读学生。

第三条 奖学金的评定等级、比例及标准

1.评定等级为三级: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2.评定比例为中职前三年在读学生总数的6%以内。其中各等奖评定比例为:一等奖1%、二等奖2%、三等奖3%

3.奖励标准: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为500元;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为300元;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为200元。

第四条 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方面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改革开放的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热爱劳动,勤俭节约,思想品德好;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以上(免修的除外)。

(二)必备条件

1.一等奖学金

学习成绩优秀,学期各门考试课(含实训成绩)总评成绩平均达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考查课成绩达到优。操行等第为优。

2.二等奖学金

学习成绩优秀,学期各门考试课(含实训成绩)总评成绩平均达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考查课成绩达良以上。操行等第为优。

3.三等奖学金

学习成绩优良,学期各门考试课(含实训成绩)总评成绩平均达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课成绩达良以上。操行等第为优。

第六条 奖学金的评定程序和发放办法

1.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年末进行综合评定,由班主任在听取教师、同学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考核条件和比例,提出具体名单,经系部学生科审核,报学生工作处批准。

2.学生工作处审核批准后,学校发文公布奖学金的评审结果,并通知校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奖学金。

第七条 评定奖学金的特殊规定

1.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各等次奖学金。

2.同轨班则以年级为单位,比例同上。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学年奖学金评定:

1)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考试作弊者;

3)学校常规管理中累计扣分达5分者;

4)留级或降级的学生;

5)考试或考查课程有补考者。

第八条 奖学金的评审机构

1.各班成立学生奖学金初评小组,由班主任及班委、团支部组成,负责操行分的评定,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确定本班获奖学生的初步名单和等级。

2.各系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定小组,由系部德育领导、班主任代表等组成,组织本系各班初评及审定本系学生奖学金获得人选和等级。

3.学校评审学生奖学金日常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第九条 本条例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