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2-07   浏览次数:61

   为了认真做好学校稳定工作,维护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防止和处置突发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全体教职工必须提高对维护稳定工作的认识,认真做好各方面工作,切不可掉以轻心。要居安思危,自觉地把维护我校稳定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将可能出现的事端,解决在基层,消弭于未然。

二、预防突发事件的措施

1、提高对维护学校稳定的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坚持“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2、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学生工作部门、班主任要对学生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化解各类矛盾。后勤部门要督促食堂、配电房、实验室等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卫处建立定点巡逻制度,加强校内巡逻,密切注意校内各方面动态,作好防范工作。

3、加强信息工作,争取工作的主动权。团委、学生会、教学管理处、学生工作处、后勤服务处、各系(部)都要有自己的信息渠道。各部门对各种动向都要能及时掌握并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

4、组织骨干队伍。在学生中建立以学生会干部、团干部、班干部、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等为主体的骨干队伍,对学生骨干要交任务,教方法,支持他们积极工作。要依靠学生的骨干,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共同维护学校的稳定。

5、加强校园管理,严肃校规校纪,对违纪现象要敢抓敢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保卫处要加大巡逻力度,协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我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6、学校要定期开展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开展消防演练(一学期应不少于一次),要重视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消防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应知应会率应不小于90%

7、各部门领导、全体教职工必须切实关心学生的实际困难,尽最大可能帮助学生解除后顾之忧。特别是对学生食堂、用水、供电、洗澡等具体问题,尽可能提供优良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家庭困难的学生,要给予特别的关心,使其能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8、维护学校稳定,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基础在系(部)、在班级。各系(部)要对本部门、本班级的情况经常进行客观的全面的分析,对存在哪些不安定因素,如何消除,如何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等,要做到心中有数,要有应对措施。

三、处置突发事件的措施

处理突发事件的原则是:沉着应付,临阵不乱,反应迅速,处置果断

(一)   突发消防事故的应急措施

1、不管教职工还是学生,最早发现事故现场的人都有义务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或教师,也可首先拨打119火警电话,并通知所在人员迅速离开危险区域。

2、在校的最高校领导(不管是否值日)及时赶到现场,并担负起现场临时总指挥的责任,值日领导和教师协助指挥。

3、组织人员疏散,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4、想办法拉下电源控制阀,打开消防栓、自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组织人员救火,转移有关重要文件和可能引起爆炸的物品。

5、通知所有校级领导到场,通知学工处相关人员到场,通知事故涉及系(部)处(室)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到场。

6、指挥部应派出专人到校门口为消防车引路,向消防人员指引出入口、消防取水点等场所。并向消防队负责人介绍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以利于及时扑火。

7、消防队到场后应全力协助扑火,同时保护师生生命安全,保安队设置安全警戒线。在火势已失去控制的情况下,应动员所有师生离开现场,不得再参与灭火工作。

8、扑火工作结束后,应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开展调查。若有故意纵火嫌疑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9、由学工处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并报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和市教育局。

10、学校领导作出事故处理结论。

11、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反思活动,彻底排除安全隐患,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二)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措施

1、学生发现就餐后有肚子痛、下泻、呕吐等症状时应及时到校医务室就诊。

2、校医在对个案基本确诊,并发现在师生中蔓延扩散的情况,应确定为食物中毒事故,应马上报告校领导。

3、分管校领导为现场总指挥,若分管领导不在,当日值日领导或其它在校的校级领导应担当起总指挥的责任。

4、拨打112急救电话,与市第二人民医院取得联系。若人数持续扩大,则应与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取得联系,并请求上述医院领导启动应急预案。同时通报市卫生防疫站。

5、通知所有校级领导到场,通知学工处、后勤服务处、相关系(部)领导到场。

通报市教育局,范围持续扩大则应通报市政府。通知学校司机全部到场待命。

6、组织班主任、教师、干部、职工配合抢救,并赴医院陪护病人。

7、通知学生家长。

8、后勤服务处应责令食堂将当餐饭菜封存,保护现场,以利于调查取证。

9、学工处、后勤服务处、食堂应全力配合市卫生防疫站调查病因病源。

10、组织善后处理:

(1)    成立由校一把手任组长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

(2)    全力追查病源,若发现有故意投毒嫌疑则应向市公安局报案。

(3)    组织慰问患病学生,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4)    调查工作结束后,由学校后勤服务处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并报学校,学校根据情况上报相关部门。

(5)    在排除故意投毒可能后,由事故处理小组提出处理意见,交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公布、实施。

若确定为故意投毒,则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学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1、责令相关食堂限期整改,后勤服务处、保卫处监督验收。

12、开展全校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努力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13、学校宣传机构介入事故全过程,向社会公开事故真相及学校处理、整改结果。宣传在抢救过程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种不良影响。

14、深刻反思,继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三)校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应急措施

1、事故当事人或者目击者应及时报告学校学工处或者校领导,事态严重则应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同时报告学工处或校领导。学校分管领导即为现场总指挥,分管领导不在,则当日值日领导或其它在校的校级领导为现场总指挥,担负起组织抢救、保护现场的责任。

2、学工处调集保安维持现场秩序,设置警戒线。通知校医赶到现场,采取临时措施。

3、拨打112急救电话,并派人到校门外等候,引路。

4、通知学校主要领导到场,通知当事者所在系(部)处(室)负责人到场,若是学生则应通知班主任老师到场。

5110处警到场后,全力协助处警进行现场勘查,并迅速将伤者送医院救治,校医及相关人员跟车到医院,协助抢救,陪护伤者。相关领导同时赶至医院。

6、通知家属,通报市教育局。

7、在处警勘查工作结束后,由学校学工处、后勤服务处负责清理现场。

8、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学工处、相关系(部)处(室)负责人任副组长,着手处理善后事宜:

(1)    慰问当事人及其家属。

(2)    在公安局事故处理中心论定责任的基础上,参与协商处理办法。

(3)    由校学工处负责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并经学校领导认可后报市教育局、公安局。

9、学校进行一次全校性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四)发生重大斗殴(包括群殴)事故的应急措施

1、目击者应及时向老师报告,接报人应迅速报告学生处。任何目击教职工都有义务尽力制止和向上报告。

2、学生处领导从速赶至现场,并通知保安队员到场。组织人力将斗殴双方分开,带往异处,并做说服劝阻工作,防止学生聚集,引发事端。

3、通知分管领导到场,通知相关系(部)主任、相关班主任到场。情况严重则应通知学校主要领导。

4、若斗殴一方为校外人员(或有校外人员参与),则应报告东南开发区派出所,或者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

5、斗殴人员已发生受伤现象的,应通知校医到场救治,情况严重则应拨打

110报警,拨打112救护。

    6、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牵头组织事件调查处理小组,调查或配合公安人员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同时通知学生家长。

       若出现重大伤(亡)现象,则由学校主要领导直接负责处理。

    7、由学生工作处写出事件分析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公布、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公安局。

8、各系(部)以此为教材,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校规校纪教育。

   学生处要进一步严肃校规校纪,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五)突发学生聚众闹事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1、一旦发生有学生起哄的现象,值班干部、教师,学生处干部,应首先赶赴现场,进行劝阻、教育工作,在基本查明原因和学生所在系(部)后通知各系(部)主任、班主任到场,分别做开导、劝说工作,力免事态扩大。

2、若劝说无效,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应及时报告学校分管领导,并调集保安维持现场秩序,保安、教职工应奋力把守有关通道,防止他们冲击有关部门或场所。同时,干部、教师要不嫌其烦地做劝说工作,特别是对为首者要进行重点劝说、教育工作,晓以利害。

3、若事态发展已到了少数人无法控制的局面,呈现有组织、有计划的特点,并企图冲出学校,外出示威、游行时,分管领导应调集更多教职工到场做工作,应通知学校主要领导,并即刻成立现场指挥部。

4、保安队应迅速关闭学校大门,学校领导、干部、教师组成阻拦线,进行疏导劝阻,学工处迅速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一旦发生学生分批走出校门,学校立即调车,将干部、教师送往现场,分头劝阻。

5、校后勤服务处应立即切断学生宿舍区的电话联系,撤除安装在校区计费电话,不得给学生提供与其它学校和社会联系的通讯条件。

6、宣传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拍照取证,跟踪事态全过程。

7、一旦发生罢课的情况,系(部)干部、教师应及时到学生中去做工作,任课教师必须坚守岗位,按时到课堂,只要有一名学生也要照常上课。

8、事件平息后,学校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由学生处、相关系(部)处(室)领导参加的事件调查处理小组,着手调查处理。

9、在调查处理中,要注意分清主从,对广大学生以进行教育、批评为主,重点查处为首分子,假若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通知到学生家长。

10、          由事件调查处理小组写出事件分析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交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公布、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公安局。

11、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反思教育活动,进行一次法制教育活动,团委要加强团员意识和团的纪律教育。

12、对诱发事端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行深刻检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责令整改。

四、处置突发事件中的纪律要求

1、对目击事件发端的任何教职工都有主动报告的义务和责任,都有积极参与事件处理的责任。

2、与事件相关的职能部门的干部、教师、职工,闻知后均应克服一切困难赶至现场。

3、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共产党员应冲在第一线,配合现场总指挥处理事件。

4、事件过程中任何教职工及保安队员都必须听从现场总指挥调度,无条件服从指挥。

5、在发生突发事件期间,校党委办、行政事务处必须有人留在办公室值班,配电房、财务室等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学工处要力争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车队的所有车辆必须处于良好待命状况。

6、在事件处理过程中,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互相推诿,并应通力协作,力争把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7、对因干部、值班教职工不到岗,或教职工玩忽职守,或相互推诿而造成事态发生、发展、加剧的,学校应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8、必须把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工作的第一位。不得要求学生做有危及生命可能的事。

                江苏省常熟职业教育中心校

                二〇〇六年九月修订